转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建建〔2009〕112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该办法宣贯到每个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
        二、要对本地、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关情况,并建立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凡发现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从2010年12月31日起,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四、各企业要按时将符合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外地进温企业可直接上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吴长清,联系电话:88829323,传真:88824593。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