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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7-16】 【阅读:655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各建筑装饰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08]21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温建建[2009]63号)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品牌、上水平,做大做强建筑装饰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和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等级证书,连续从事建筑装饰活动三年以上。
        2.信誉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企业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自觉履行行业公约和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业主)满意,社会信誉度高,2009年度获得过市级行业协会及其以上的信用企业称号。
        3.技术精。企业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先进,科技投入、人员培训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环保材料等居行业前列。重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4.规模大。主业优势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增长率达到10%以上;2009年装饰工程结算收入一级企业4000万元、二级企业3000万元、三级企业及家装企业1000万元以上。
        5.效益高。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法纳税。利润、税收等项经济指标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6.管理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内部管理有序,项目管理到位,按工程建设标准、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积极做好废水、废土和建筑垃圾的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009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合格率达100%,2009年度的装饰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7.软实力强。注重人性化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无拖欠无投诉。有各自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和谐,凝聚力强。积极参与行业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抗台救灾、扶贫帮困,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诚信经营、服务规范、廉洁奉公。
  2.在本企业中连续担任经理或副经理满三年以上,有开拓创新能力,企业效益稳步增长,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企业产值、利润、工程质量、技术进步等经济技术指标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重视质量安全管理,2009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4.积极带领企业创品牌、上水平、出精品。创优意识强,创优措施具体,创优项目落实,2009年度装饰工程项目或其他方面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的奖项不少于1项。
        5.以人为本,人性管理,关心员工工作生活,尊重员工首创精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善于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当好员工的表率。
  二、评选办法
  1.单位申报
  根据申报条件,由单位填写《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所在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送交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2.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按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交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由市装饰协会秘书处负责初审。
        3.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根据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和初评建议,形成初选名单。
        4.评委会评定
  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评出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5.社会公示
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撤消其优秀企业或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6.通报表彰
        对获得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 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荣获“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在工程招投标中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三、资料要求
      (一)申报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
  1.填写《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1份。
        2.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和2009年度企业业绩的总结材料(按申报条件要求内容表述)1份,1000字左右,中文打字。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资质证书、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奖项目证书、信用企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4.反映企业2009年度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收入的统计报表复印件1份。
  5.反映企业生产条件、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6.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体系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1.填写《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1份。
  2.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总结材料(按申报条件要求内容表述)1份,800字左右,中文打字。
  3.经理(副经理)任职文件或聘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和企业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四、评选要求
  1.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和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每年一次。本次评选的业绩考核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名额控制: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拟评15家。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拟评20名。
  3.申报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4楼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戴金崇、周笑玲,联系电话:88821015、88810332。

        附:1.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2.2009年度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温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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