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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2-02】 【阅读:773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请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每个月10-15日,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即将到期企业名录


年一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即将到期企业名录

一、 市直:
温州金盟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汇锦置业有限公司
二、鹿城区:
温州市嘉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龙湾区:
温州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州巨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瓯海区:
温州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瓯海塘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永嘉县:
永嘉县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七、平阳县:
温州天峰置业有限公司
八、苍南县:
苍南县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苍南县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中外合资企业:
温州鸿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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