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与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2010〕函设字340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市本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详见省厅通知内容。
二、检查分工
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包括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质量、无障碍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各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2008年以来的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数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报送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2、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我局将于7月19日至7月23日对市本级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为可查项目总数的20%以上;同时,视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4、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理。
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人:吴 策,电话:88825912。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与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2010〕函设字340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