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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与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2010〕函设字34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0年7月23日之前将自查结果报我局。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方案、检查项目、检查汇报总结(含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同时应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格(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在有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我局将视情况进行督查。
自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人:吴 策,电话:888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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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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