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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温建景〔2010〕56号
【发表时间:2010-03-08】 【阅读:478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管委会),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并于3月15日前上报温州市建设局风景名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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