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配合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09〕3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配合,解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问题。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