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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局设立“风景名胜处” 此次我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决定在市建设局增设“风景名胜处。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开拓创新体现,是促使我市风景名胜事业进一步发展的 组织保证,也是全市广大风景名胜区同仁的多年愿望。 今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温政办[2002]129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知》称: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和 风景名胜业(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外)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通知》限定,市建设局内设机构6个职能处室,其中一个是“风景名胜处”。 《通知》具体规定了风景名胜处的主要职责。全文内容是: 风景名胜处 负责个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 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 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 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 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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